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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程璐律师 程璐律师,西南政法大学刑侦系毕业,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主任,重庆市九龙坡区法律援助律师,重庆之声《身边说法》特邀嘉宾。长期从事法律疑难问题和法律实务工作,为人正直,工作专注、严谨负责。主要专业领域:...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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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程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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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5001201710871049

执业律所: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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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代理

签订风险代理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代理有哪些类型

代理分为法定代理、指定代理以及委托代理。

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第一百六十五条: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该怎么办

1、委托合同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项合同,为了保障委托人的合法、合理利益,对于相关条款应明确约定,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条款的约定。

2、在委托合同中,应对委托事务的基本信息进行准确、详细约定,尤其是委托事务的具体要求,以确保受托人能够很好地完成委托事务,同时受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如果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或委托人减少其相应的报酬。

3、没有经委托人指示,受托人不得擅自改变委托事务,更不能将办理委托事务所产生的利益据为己有。

4、在委托合同中,应对期限进行明确的约定,受托人应按约定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委托事务。如果受托人因自己的过失不能按时完成,则构成违约,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损失。

三、签订风险代理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风险代理合同,应该就具体问题约定清楚,并就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在合同中对付款义务产生的条件和情形应该列明,以免日后发生纠纷,对合同当事人产生不利影响,依据法律规定有部分案件是禁止风险代理的,因此当事人签订风险代理合同时应该查明是否存在禁止风险代理的情形,避免因为法律禁止条款导致签订的风险代理合同无效。

2、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委托人先不预支付代理费,案件执行后委托人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如果败诉或者执行不能,代理人将得不到任何回报;如果债权一旦执行到位,被代理人将按照约定的高额比例支付给代理人,对双方来讲都存在一定风险,所以称之为风险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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